議論文
議論文是以議論作為主要的表達方式,用來分析事理,闡明觀點和主張的一種文體。「議論文卻以說服人為成功」(葉聖陶)說明議論文的基本特點。議論的過程中,無論是從正面論述自己的觀點和主張,還是從反面通過駁斥他人的觀點來闡明自己的觀點,都是為講清一個道理,使別人心服口服,從而放棄成見,接納自己的主張。
一、議論文的要素
二、立論與駁論
三、論證的方法
名稱 | 特點/效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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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例論證 | 又稱為「例證法」,就是用真實、典型的事例作為論據來證明論點的方法。 |
比喻論證 | 又稱為「喻證法」,就是用比喻來說明道理,使道理具體易明的論證方法。 |
對比論證 | 又稱為「對比法」,就是把兩種互相對立的事物或道理對舉出來,通過比較、對照來證明論點的方法。 |
引用論證 | 又稱為「引證法」,就是引用受廣泛認同的古語、諺語、俗語等,以及古今中外在某個範疇有成就的人對於相關範疇的言論、意見等,作為論據來證明論點的方法。 |
類比論證 | 又稱為「類比法」,就是利用事物之間性質相同或相似的特點,從已知道的一事推知或證明另一事。 |
演繹論證 | 又稱為「演繹法」,就是根據已知的一般原理(前提),推論出關於個別事物的結論。「前提」與「結論」之間有必然的聯繫,如果「前提」真確無誤,而推理過程又正確,那麼「結論」就必然真實。常見的推理形式是「三段論」,由大前提、小前提和結論三部分組成。演繹論證能展現事理間的邏輯關係。 |
四、議論文的結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