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體總表
文體 | 記敘文 | 描寫文 | 抒情文 | 說明文 | 議論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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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義 | 以記敘、描寫為主要表達方式,以記人、敘事、寫景、狀物為主要內容。 | 把描寫對象的狀貌、情態描繪出來,再現給讀者的一種表達方法。 | 以抒發個人內心不同情感為主與奧內容。作者或因一件事情、一個物件、一處景物有所感觸。以「情」為主。 | 以說明為主要表達方式,用來介紹或解釋事物的狀態、性質、構造、功能、製作方法。 | 以議論為主要表達方式,用來分析事理、闡明觀點和主張。 |
要素 | 時間 地點 人物 事情的起因 事情的經過 事情的結果 |
目的明確 特徵突出 形神兼備 具新鮮感 |
通過敘述事情、描寫人物或景物作為烘托;運用修辭手法、運用強烈感情色彩的詞彙、使用歎詞 | 科學性、解說性、知識性、實用性 | 論點 論據 論證 |
方法 | 順敘法 倒敘法 插敘法 補敘法 散敘法 |
1. 人物描寫角度 直接描寫 間接描寫 2. 人物描寫方法 肖像描寫 語言描寫 行動描寫 心理描寫 3. 景物描寫角度 靜態描寫 動態描寫 4. 景物描寫方法 步移法 定點描寫法 隨時推移法 感官描寫法 |
1. 直接抒情 2. 間接抒情: 借事抒情 借物抒情 借景抒情 |
分類說明 數字說明 舉例說明 定義說明 描述說明 比較說明 比喻說明 引用說明 |
比喻論證 類比論證 對比論證 演繹論證 舉例論證 引用論證 |
基本結構 | 起承轉合 | 1. 時間排列 2. 空間排列 3. 層次排列 4. 先總體,後分項 |
1. 先敘事、寫景或寫物,後抒情 2. 敘事、寫景或寫物與抒情部分循環交替 |
總分式: 1. 總分 2. 總分總 3. 分總 |
1. 四分式「起承轉合」,起是引論,承、轉是本論,合是結論。 2. 總分總 |
偏重 | 偏重於一般過程的記述。讀者只能得到事物的概括、綜合的了解。 | 偏重於對人、事、物進行形象的、生動的、具體的描繪。讀者能得到具體、明確的認識和感覺。 | 偏重於表達情緒、抒發情感。給讀者「情盡乎辭」、「情溢乎辭」的感覺。 | 偏重於客觀事理解說,沒有說服他人的目的,只是介紹或解釋一些事物或道理。 | 偏重於主觀判斷的事理解說,有說服他人的目的。 |
感情色彩 | 適中的感情色彩 | 適中的感情色彩 | 豐富的感情色彩 | 較少感情色彩 | 較少感情色彩 |